新设公司可以通过商业计划书体现高管职位,通常高管需要管理两个层级,5名全职员工,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没有要求,L-1延期申请时公司允许有亏损。
美国移民局对EB-1C并没有明确的营业收入、利润、员工的要求,但通常审批通过的美国公司营业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高管需要管理10个以上全职美国雇员才可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
没有限制。
只要高管职位可以被证明:管理至少10名全职员工,两个层级以上即可为一名高管提出移民申请。美国公司规模越大、员工越多,可申请的高管也越多。
不需要。
投资是一种商业行为,美国移民局不会限制任何合法的商业活动。
只要是在美国合法运营的公司,且能满足高管职位的要求,都可为其高管提出移民申请。
五、美国公司的高管拿到EB-1C绿卡后,可以把美国公司的控股权卖给另外一家境外公司,让另外一家境外公司再派L-1签证/EB-1C高管吗?
可以。法律不禁止合理的商业决定和行为。投资人取得绿卡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经营管理投资的企业,也可以售出股权转行经营。
取得绿卡5年内没有。
很多投资者担心取得绿卡后需要满足美国每年183天居住要求,其实这是另外一个重大误解,和所有绿卡持有者一样,维持绿卡身份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有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这一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共同证明。
如果是想要入籍成为美国公民,那就需要满足在申请入籍之前的5年, 至少每年有183天要实质居住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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