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还能保留中国护照吗?失去中国护照后怎么重新申请?

刚接触移民的人有很多错误认知,其中包括混淆护照和绿卡的概念还有认为移民就要放弃中国身份,其实两者并不冲突。移民只是取得了其他国家的身份,而护照才是代表自己的国籍。

 

绿卡对应的身份是“永久居留权”。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因为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随着设计的变化已经更新了20个版本,但是绿卡这个名称一直被保留了下来。2010年5月绿卡又重新变成了绿色,一改之前的白底加黄绿色花纹。其他国家沿用美国的说法,也会将本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俗称为绿卡。

 

“护照”对应的身份是“国籍(外籍)”。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是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有哪个国家的护照,就代表是哪国人。换句话说,一个中国人拥有了美国护照,那么就意味着他入籍美国,成了美国公民。

 

移民和你拿哪个国家的护照没有必然联系!

 

通常来说,一个人移民了,要么就是搬到别的国家去长住了,要么就是不常住,但拥有了这个国家的国籍或者居留权。

 

就像你住在北京但不一定有北京户口一样,你可以移民住在美国,但你不一定要拥有美国护照,而是拿一张绿卡,除了不能投票选总统之外,和普通的美国人也没什么两样,这样当然就不用担心有一天中国护照会被收回去了。

 

这个世界上大部分移民国家,都会有好几种居留身份,来满足这些不想换护照但又想移民过来的人。

 

澳洲、加拿大、新西兰这些移民大国,不管是投资移民还是技术移民也是先拿到永居卡(PR),想要拿护照,您还得满足一些要求,还需要申请。

 

毕竟你要成为人家国家的公民,以后小到选市长,大到选总理,你都有投票权的,所以要慎之又慎,一步到位拿护照,真没那么容易。

 

什么是双重国籍?

 

我们知道这个世界有一些国家是承认“双重国籍”的,有一些不承认但容许,有一些是不承认也容许。

目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欧洲:
 

丹麦,爱尔兰、英国、法国、奥地利(有条件承认)、德国(有条件承认)、意大利、比利时、荷兰(有条件承认)、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芬兰、波兰(默许)、匈牙利、波斯尼亚与赫塞哥维纳(有条件承认)、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摩尔多瓦、塞浦路斯、马耳他。

 

亚洲:
 

格鲁吉亚、土耳其、巴基斯坦、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韩国(有条件承认)、越南、柬埔寨、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菲律宾、哈萨克斯坦。

 

北美洲:
 

格陵兰岛(丹麦)、加拿大、美国(默许)、墨西哥、巴巴多斯、多米尼克、哥斯达黎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萨尔瓦多。

 

南美洲:
 

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厄瓜多尔(有条件承认,仅承认本国与原宗主国西班牙的双重国籍)、秘鲁、智利、玻利维亚、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

 

大洋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萨摩亚,库克群岛(新)、所罗门群岛、关岛(美)、新喀里多尼亚(法)、法属波利尼西亚、皮特凯恩岛(英)、瓦利斯与富图纳(法)、纽埃(新)、托克劳(新)、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美)、马绍尔群岛、帕劳、瑙鲁、基里巴斯、斐济、汤加、库克群岛(新)、关岛(美)。

 

非洲:
 
 

埃及、刚果共和国(刚果[布])、民主刚果(刚果[金])、摩洛哥、喀麦隆、埃塞俄比亚、索马里、亚速尔群岛(葡)、马德拉群岛(葡)、厄立特里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吉布提、乌干达、加蓬、赤道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苏丹、布隆迪、贝宁、多哥、利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科特迪瓦、乍得、卢旺达、南非、也门、尼日利亚、冈比亚、马里、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加那利群岛(西)、安哥拉、塞内加尔、塞舌尔、纳米比亚、斯威士兰、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科特迪瓦、留尼旺(法)、圣赫勒拿(英)、莱索托。

 

目前不承认且不容许公民拥有双重国籍的国家:

 

亚洲:
 

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尼泊尔、阿塞拜疆。

 

欧洲:
 
 

挪威、俄罗斯。

 

中国是完全不可以拥有双重国籍的,如果你已经拿了其他国家的护照,那么按照规定,你势必要做出选择,放弃一个国家的护照。

 

如果你已经取得其他国家国籍,又想要重新获得中国国籍该怎么办呢?根据网上搜集整理,光是需要提交的资料,就有下面这些:

 

1. 2张填写完整,贴有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 自愿退出外国国籍的声明:(本人亲笔签字);

3.自愿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恢复原因,是否出于自愿,是否今后将永远居住在中国是否自愿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本人亲笔签字);

4. 加入外国户籍过程的书面说明:①出境时所持中国护照种类,号码;②加入外国籍的原因,时间,地点和批准入籍部门;③入籍前何时取得永久居留权;④在我国驻外领馆是否办理过退出中国籍手续;

5.申请人简历:(出境前后申请人学习工作简历,获得永久居留权,入籍,回到中国居住等时间段详细情况);

6.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明(入籍证书或入籍时签发的身份证明等);

7. 出示外国护照,提交护照翻译件及中国签证,居留许可复印件;

8. 在国内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9. 申请人原户口注销证明及入籍前原中国护照;

10.申请人在国内住房情况证明;

11.申请人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能证明其经济状况的银行存款证明;

12.申请人为未成年,还需提交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父母离婚的,须出具申请人监护权归属的相关证明;父或母一方如死亡的,须出具死亡证明;

13.申请人中国籍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及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

14.申请人中国籍近亲属基本情况,国籍情况,居住地及对申请人复籍的书面意见;

15.申请人在国外无犯罪证明(国外警察出具,需使馆认证);

1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7.申请人二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019-04-08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