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高管至爱的移美方式:L-1转EB-1C

 

什么是EB-1C?

 

EB-1C是发给“跨国公司的高级主管或经理”的签证,即为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主管或高级经理而设立的。跨国企业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者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作为中国公司的子公司,申请人以此子公司的高管身份,在子公司经营状况达到美国移民局要求时申请美国绿卡,帮助全家移民并享受美国的生活和福利。

 

EB-1C申请条件

 

1、进入美国子公司后,申请人在美国从事经营不少于一年,而且仍为国内公司服务。

2、中国公司需控股美国子公司。

 

EB-1C的项目优势

 

1、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2、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国内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3、办理周期短

 

EB-1C每年将近40000个名额,而申请人数远远小于此配额,所以时间快。

 

4、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L-1与EB-1C的联系与区别

 

L-1是跨国企业把高管或技术核心人员调遣到美国子公司的工作签证,而EB-1C是申请美国永久居民。一般情况下,客户都愿意选择先通过L-1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再递交EB-1C申请的方式来获得美国绿卡。

 

L-I转EB-1C的方式优势在哪?

 

选择先L-1再EB-1C的方式可以让申请人以更快的速度登陆美国,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直接获得L2签证,孩子可以在美国正常上学,公立学校免费,类似于临时绿卡,工作、生活两不误;另外,这种方式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这样相当于100%持有美国被并购公司的股权;最后,对于美国子公司的营业额和雇佣人数都要求宽松的多。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2019-07-04作者:admin